宣城市人民醫院獎懲條例
第一條 為使醫院逐步實現科學化、制度化、法制化,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、主動性和創造性,使獎懲有章可循,根據“全國醫院工作條例”結合本院實際,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 獎懲的原則是:以事實為依據,政策規定為準繩,獎勵和懲戒相結合,獎懲與思想教育想結合,以鼓勵為主,精神獎勵為主。
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全院在崗工作人員,來院進修、實習等人員參照本條例規定執行。
第四條 本條例由醫院考核組負責考核、實施,職工代表參與監督。
第五條 本條例經醫院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。
第二章 獎 勵
第一條 綜合獎項
以完成年初制定任務、計劃和目標為前提,根據全年的工作實績(包括醫療質量、醫德醫風、工作量)分等評定年終綜合獎,可分為先進科室、質量安全標兵科室等,具體獎金根據當年的經濟收入情況提交院辦公會議研究決定。
第二條 科研論文獎項
1、積極開展新技術、新項目、新療法獲得各級科技獎(含科技進步獎和發明獎),除有關部門獎勵外,醫院給予一定的獎勵,獎金標準如下:(單位:元)
獲獎等級
一等
二等
三等
四等
其他
國家級
100000
80000
50000
20000
10000
省部級
40000
30000
20000
10000
5000
地市級
10000
8000
5000
3000
1000
院 級
4000
2000
1200
/
500
2、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雜志上刊登論文(包括譯文),醫院獎勵第一作者(本院職工),獎金標準如下:(單位:元)
類 型
國際核心期刊
國家核心期刊
其他CN期刊
獎 金
5000
3000
1000
注:具體規定詳見醫院《關于學術論文發表的管理辦法》
3、在市級以上報刊(內部資料)對醫院進行正面通訊報道,獎勵50—100元。
第三條 貢獻獎項
1、在本年度為醫院單項作出貢獻者(包括科室管理、合理化建議、危重病人搶救、群體傷(病)事件搶險救災成績突出者等情況)取得榮譽者除給予通報表彰外,另獎勵500-1000元。
2、見義勇為;避免國家、集體、個人財產遭受損失或減輕國家損失,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,打擊犯罪,舉報或抓獲不法分子給予獎勵500-5000元;表現突出、成績顯著者另予以報功、請功。
第四條 在各級各類檢查、考試、考核和評比中成績優異的科室和個人,酌情給予獎勵。
第三章 懲 罰
第一條 醫療質量管理
1、違反各項準入制度的一次扣罰500-1000元,造成后果的,另行處理。
2、違反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的,每例次扣罰責任人50—200元,造成后果的,另行處理。
3、各類申請單、報告單、記錄單、處方等不合格的,每例扣罰責任人20元。
4、科室醫療質量管理不合格者,每次扣科主任100-500元。
5、丙級病歷一份扣罰責任人1000元,扣罰科主任、診療組長各200元,并及時改正歸檔;乙級病歷每份扣罰責任人100元,扣罰科主任20元,診療組長20元;病歷書寫、各種記錄未及時完成,作為乙級病歷處理。住院病歷未按時歸檔的,遲交一份扣罰10元。
6、違反抗菌藥物使用管理規定,參照《違規使用抗菌藥物處罰措施》(院字【2008】23號文)處理。
7、醫技科室不按時出報告;急、危重病人不能及時發出報告,每出現一起扣當事人50元。報告錯誤、藥房發錯藥,每例次扣罰責任人100元,造成后果的另行處理。
8、科室發生糾紛、差錯、事故后推卸責任,不積極參與處理,每例次扣罰科室500元。醫療糾紛發生后,通過協調或訴訟解決發生的相關理賠費用,醫院科學技術委員會專題會議裁定科室和個人承擔比例。
9、違反其他醫療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的,酌情處理。
第二條 護理質量管理
1、護士長未落實科室護理質量管理,質控記錄不及時或不真實扣罰護士長50元;護理質量指標未達標的每項扣罰20~50元,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罰10元;護理部下達的各項規定,護士長完成不及時或不到位者,每項扣罰50元。
2、發生護理差錯造成病人不良反應,視情節輕重扣罰責任人50~300元;科室發生差錯隱瞞不報者扣罰護士長200元,造成嚴重后果的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。
3、違反護理分級管理制度,造成護理并發癥的,發生一起扣罰責任人100元,護士長50元,造成后果的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。
4、違反護理病歷書寫規范的,發現一處扣罰責任人5元,丟失病歷按差錯處理。
5、急救藥品、器械管理不到位,發現一次扣罰科室50元。
6、夜班質量考核,一項不合格扣罰5~10元。
第三條 醫院感染質量管理
1、在各項操作中,應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原則,違反者,每項每次扣罰當事人10元。
2、消毒液出現嚴重染菌,超過100菌落單位/毫升或無菌器械保存液內查到細菌,每次扣罰科室50元,責任人20元。
3、發現感染病例漏報一例,扣罰床位醫生20元。
4、發現感染病例,需做細菌學培養而未做者,每例扣罰床位醫生10元;醫院感染病歷記錄不全,每例扣罰床位醫生10元。
5、感染調查表未填寫,每份扣罰10元。
6、感染調查表填寫不規范,或有缺項未填的(超過三處),每份罰款5元,每位醫生漏填項每合計五處扣罰10元(以此累計)。
7、傳染病等各類報卡未按規定上報的,每例次扣罰50元。
8、違反醫院感染或傳染病管理規定,造成后果的,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。
第四條 醫教研管理
1、各種相關培訓,缺席一次扣罰個人10元。
2、醫務人員每年未完成醫學繼續教育學分,不予續聘或低聘。
3、醫護定期考核不合格者,不予續聘或低聘。
4、嚴禁各科室或個人私自安排及擅留逾期的進修或實習生,如發現私自帶教者,將扣罰該科室當年帶教經費并根據情節追究當事人責任。
5、全院三基等各類考試成績不合格的扣罰50元,經補考不合格者一次扣罰500元,考試作弊者扣罰200元,并作零分處理。
6、各專業科室未完成三新項目和學術論文發表數的,每年每項扣罰科室500元(每年三新項目1項,論文2篇)。
第五條 醫德醫風管理
1、院級投訴經查實第一次扣罰50元,第二次扣罰200元,一年投訴三次者參照醫院解聘、辭聘制度執行;
2、工作時間,職工之間或醫患之間爭吵,扣罰當事人100元。情節嚴重者給與行政處理。
3、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,扣責任人1-3個月績效工資,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,并按有關法規處理。
4、私自介紹患者到院外藥店購藥、購器材、到其他醫院就診;私自外出會診、行醫、向患者出售藥品,扣罰1-3個月績效工資,所有責任自負。
5、利用工作職務之便收受各種回扣,扣罰1-3個月績效工資,并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;
6、工作人員私收現金,扣罰1個月績效工資,情節嚴重者給與行政處理。
7、查實不收費、少收費、多收費,全額從科室績效工資扣除,性質惡劣的處以2-5倍罰款。
8、職工行為給醫院帶來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,視情節嚴重程度,給予轉崗、待崗、解除勞動關系處理。
第六條 勞動紀律及其他管理
1、遲到或早退發現一次,扣罰50元;私自調班、調休,發現一次雙方各扣罰20元;科室負責人離開市區未向分管院領導報告,發現一次扣罰50元。
2、曠工半天,扣罰150元;曠工一天,扣罰300元,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的,扣至本市最低生活保障,達到七天的按自動離職、解除勞動關系處理。
3、脫崗或查崗在10分鐘內未能到崗,發現一次扣罰50元,3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,因脫崗造成不良后果,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4、開“無人”燈、風扇、空調,自來水龍頭未關,使用空調不關門窗,發現一次扣罰科室100元。
5、違反《醫院行為規范》,如上班未按規定著裝、未佩戴工號牌等,每發現一次扣罰20元。
6、維修部門在接到科室報修電話后,未及時處理【緊急維修(包括供電)必須10分鐘內到位】,每次扣罰20元,造成不良后果另予處罰。
7、上班期間與同事或患者之間發生肢體沖突,經調查明確責任后,給予當事人全院通報處分并扣罰500元,情節嚴重,給醫院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解除勞動關系。
8、上班干私活,聽音樂、玩電腦游戲、上網娛樂、打牌、下棋、帶小孩、吃食物、閑聊、嬉鬧、酒后上班、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,發現一次扣罰100元;診療場所及服務窗口高聲談笑,發現一起扣罰20元。
9、科室考勤不真實,不實天數按事假論處,不得用其他假期抵消,并按每天50元的標準分別扣罰當事人及科室,同時予以通報批評。科室不及時上交考勤表的(每月3日前),每次扣罰科室50元。
10、不按規定參加會議及各類學習活動,未請假缺席一次扣罰20元(夜班值班人員、病產假、年休假、婚假、喪假、哺乳假除外),私事請假扣罰10元;科主任護士長不參加醫院早會(請假者除外),每次扣罰40元,私事請假,每次扣罰20元;
11、無理取鬧,擾亂醫院正常工作秩序,致使醫院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,扣罰500~1000元,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關系。
第七條 醫保制度管理
1、不合理用藥造成拒付的,全額扣責任人。
2、科室違規收費按30%扣罰相關科室。
3、發現一例醫保或農合病人掛床,拒付費用由責任人全額承擔。
4、醫保內置材料未按規定審批造成拒付的,拒付費用的40%由責任人承擔。
5、違反其他醫保政策的,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。
第四章 附 則
第一條 本獎懲條例與法律、法規及上級文件相抵觸時,按法律、法規及上級文件執行。
第二條 本條例通過之前遺留的問題按原條例處理,通過之后發生的一律依照本條例執行。
第三條 職代會閉會期間需對本條例作出修改或無明顯規定的問題作出決定,可通過黨政工聯席會議討論決定。
第四條 本條例由院職工代表大會負責解釋。